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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8日消息(记者 符彩云 通讯员 罗静怡 符琳)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据悉,原告向法庭主张,其系“T37”“WH818”玉米属新品种权人之一,被告销售的玉米种子“彩糯10”的亲本之一为“T37”的实质性派生品种,被告未经其授权或同意,为商业目的使用“WH818”“T37”重复运用于繁殖、生产“彩糯10”,构成对其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被告辩称,“彩糯10”由其自主选育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母本为“W18”,父本为“H66”,已办理“彩糯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彩糯10”的行为合法。
原、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支持其主张的初步证据,并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质证。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测试报告,不能作为认定涉案种子的亲本与原告主张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具有实质性派生关系等依据,并结合答辩意见,就相关争议向法庭提交了请求田间种植的现场鉴定申请。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鉴定内容、方法以及检材的来源达成初步意见。
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在后续鉴定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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