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确保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家庭纳入《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初审轮候名单》。待房源交付我中心后,将《初审轮候名单》上报市级六部门联审。联审通过后,申请家庭即可取得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现将资格初审轮候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群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8:30-12:00 14:00-18:00
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长安区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轮候公示名单52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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